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網(wǎng)上確認公告(一)
來源:路燈考研發(fā)布時間:2023-10-26 00:00:00
特別提醒:考生提交材料務必真實、有效,并符合標準要求。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(wǎng)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。報名信息經(jīng)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,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。
一、網(wǎng)上確認時間
1.網(wǎng)上確認系統(tǒng):http://yz.chsi.com.cn/wsqr/stu
網(wǎng)上信息確認系統(tǒng)支持手機端和PC端登陸,建議考生首選手機端掃描二維碼登陸(https://www.ahzsks.cn/zhaokao/6317.htm)
2.考生確認材料提交時間:11月1日至5日中午12:00
3.報考點網(wǎng)上審核材料時間:11月1日至5日下午17:00
11月1日至5日中午12:00是首次提交材料時間,逾期不能提交。建議考生合理安排時間,盡早提交確認材料,以免因審核不通過而又沒有充足的時間準備補充材料。在11月5日中午12:00前已經(jīng)提交材料但審核未通過的考生,補充材料截止時間為11月5日17:00,逾期系統(tǒng)關閉,無法審核,若因此產生后果由考生自負。
建議考生關注學信網(wǎng)和研招網(wǎng)及其微信公眾號,以便能及時獲取研招報名審核信息。
二、考生須提交的材料圖片及具體標準要求
以下材料中第一項和第二項所有考生均須提交,考生根據(jù)自身實際情況如實提交第三項至第七項所規(guī)定的材料照片,具體標準要求請登錄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官網(wǎng)查看《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網(wǎng)上確認公告》(https://jiaotiju.ahsz.gov.cn/content/article/194300661)??忌奶峤徊牧习?
(一)考生證件照片(考生必須提交)
(二)手持本人身份證照片(考生必須提交)
(三)本人身份證原件正、反面照片(證件照片核驗未通過需要提交)
考生本人身份證分正、反面兩張?zhí)峤?,請確保身份證邊框完整,字跡清晰可見,亮度均勻。特別提醒:證件照片要按照要求提交,嚴禁對照片進行修圖。
(四)戶籍相關材料照片(考生必須提交)
宿州市戶籍考生(含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及網(wǎng)絡教育考生)需提供戶口本首頁及個人信息頁電子照片(宿州市集體戶口,只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個人信息單頁),或其他可以證明是宿州市戶籍的材料。
非宿州市戶籍考生(含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及網(wǎng)絡教育考生)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:
1、在宿州市有正式工作的往屆考生,須出具近三個月(2023年8、9、10月)在宿州市(含四縣一區(qū))社保部門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(社保機構蓋章)電子照片,電子照片上應有驗真碼、校驗碼或二維碼,且網(wǎng)上可查證。
2、宿州學院在校生提供學生證原件或“學信網(wǎng)”學籍驗證報告。
3、在宿州市二戰(zhàn)備考、無社保等情況的考生可提供在宿州市的居住證(含電子居住證)。
4、在宿州市各行政、事業(yè)單位剛就業(yè)的考生需提供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。
5、在宿州市各醫(yī)院實習的應屆考生需提供由各醫(yī)院實習主管部門提供的實習證明。
6、其他可以證明在宿州市工作或生活的材料(需要有考生本人的相關信息),如租房合同、房產證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等。
(五)學籍驗證或學歷驗證未通過的考生
1、院校更名導致學籍學歷驗證未通過的考生,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原件或“學信網(wǎng)”學籍驗證報告;往屆生提供畢業(yè)證原件或“學信網(wǎng)”學歷驗證報告。
2、自考未取得畢業(yè)證書者導致學籍學歷驗證未通過的考生,需提交自考成績證明和考生承諾書(要求寫明情況并承諾在2024年研究生入學時需提供自考畢業(yè)證,否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)。
3、因姓名、身份證號碼變更的考生,需要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更名材料。
(六)現(xiàn)役軍人考生
服役現(xiàn)役軍人需提交“學員證”、“軍官證”、“文職干部證”等證件和服役單位準許報考證明。
(七)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證明(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必須提交)
證明包含《入伍批準書》(即男性/女性公民應征入伍批準書、A4豎版單頁樣式)和《退出現(xiàn)役證》原件的照片。
特別提醒:考生提交時,選擇自己所需提報的材料窗口點擊提交即可,不屬于自己所屬類別所需的材料窗口,可以點擊下一步跳過。
前一篇: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網(wǎng)上確認公告(二)
后一篇: 景德鎮(zhèn)市報考點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(wǎng)上報名信息確認所需上傳材料照片及格式標準
舉報內容
評論:0
暫無更多評論
舉報此人